《电子产品使用规定2025-10-01》
一、时长规定
平时 :晚自习回到家,在完成学业任务后,登记填表后使用电脑【30分钟】,如当日作业多未使用,时长可多次分摊到次日10分钟,或周末节假日。
周末、节假日 :全天在家:在完成校内外作业、复习任务后,登记填表后使用电脑【2小时】。但睡觉时间不晚于23:00。如未完成作业及任务 提前使用,最早可在午饭后提前使用【1小时】,待当时任务完成后继续使用剩余时长。
校外补课日 :补课回家后,完成当天学业任务后,登记填表后使用电脑【1小时】
手机:手机只能在节假日使用,每日使用时长:单独计算为【20分钟】,手机归还时间最迟为【22:40】,晚上检查当日使用时间,若超时 按1.5倍扣除第二天手机时长。
二、超时惩罚
睡觉时间惩罚 :睡觉时间:作业完成情况下/节假日,【每晚23:00】前睡觉;有作业在完成作业后20分钟(洗漱)或30分钟(洗澡)内睡觉,超时1分钟,按1.5倍扣除次日电脑时长;
电脑使用超时惩罚 :按登记填表承诺使用时长使用电脑,超时1分钟,按1.5倍扣除当日或次日电脑时长,超时10分钟以上,按2倍扣除当日或次日电脑时长。(若帮助别人而使用电脑,可在家长监督下 确认时长后不计入电脑总时长 使用。不能影响睡觉时间,若影响 按照规定惩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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